小米未雨綢繆維權汽修店,明智嗎?
最近小米公司商標維權汽修店的消息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i]。原因是湖南兩家汽修小企業(yè)收到了小米公司的侵權通知,稱其名稱中的“小米”侵犯了小米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這兩個小企業(yè)的負責人很難理解,因為他們都姓米,覺得企業(yè)的名字叫小米是很自然的。鑒于這不是最近唯一一起車企法務部維權小企業(yè)引發(fā)爭議的案件[ii],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這件事。
第一,小米公司的商標權利基礎
小米的商標權利有兩個基礎,分別在第9類和第37類。如果想維權,可以用第37類商標維權,也可以用第9類手機商標申請認定著名商標,進行跨類保護。但問題是,這兩條路都不容易。
1. 小米商標1643351號,類別37類,注冊時間:2022年11月28日,主要服務:汽車保養(yǎng)與維修。
這類小米從2011年開始就做了大量的申請,但筆者初步查詢后發(fā)現(xiàn),2022年11月28日,汽車維修服務商標注冊獲得。獲得商標注冊的時間比較晚,會給小米的商標權益保護帶來一些麻煩,因為被維權的商家會主張在商標注冊時間之前使用小米。但這種辯護很有可能不會被法院認定為合理使用,具體情況將在后面討論。
目前小米汽車還沒有上線銷售,所以相應的汽車維修維修服務商現(xiàn)在只有宣傳,沒有使用,所以不能索賠。,根據(jù)《商標法》第六十四條:“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注冊商標在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也不能證明侵權行為遭受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p>
即使小米汽車上市,法院也不一定接受小米汽車維修行為主張在維修服務中使用商標。因為在很多三年沒有使用撤銷商標的訴訟中,法院的司法觀點認為,生產(chǎn)者維修服務的實際應用仍然是產(chǎn)品商標,不能成為其維修商品服務商標的使用證據(jù)。綜上所述,利用這一商標維權,商標獲得較晚,可以主張停止使用,但是很難獲得賠償。
2. 小米商標8228211號,9類,注冊時間:2011年4月28日,主要產(chǎn)品:手提電話。
使用馳名商標維權有什么好處?首先,認馳第九類商標注冊時間早,有十幾年的歷史,被維權的商家估計不會比這個時間早。其次,小米汽車還沒有上線銷售,所以相應的汽車維修維修服務商現(xiàn)在只有宣傳,沒有使用,所以不能索賠,但是著名商標的跨類保護不受這個限制。
使用馳名商標維權也有缺陷。在侵權行為中,行政投訴的效率遠高于法院訴訟,但著名商標一般需要法院認定,行政投訴難以認定。與此同時,小米手機的知名度能否延伸到汽車維修服務的內容,技術上也不小。我個人認為,在小米汽車上市之前,手機和汽車維修的相關性還不夠強。如果小米現(xiàn)階段起訴汽車維修服務提供商商標侵權并提倡著名商標跨類別保護,法院認定小米商標不能跨類別到37類別保護的概率大于支持跨類別到37類別保護的概率。
第二,商標先用,為什么不被認定合理使用?
如果小米發(fā)函后拒絕更名,小米只能通過向市場監(jiān)管局行政投訴或起訴法院來維權。目前不知道小企業(yè)什么時候開始用小米作為店鋪招聘。假設小企業(yè)的名稱在小米注冊商標申請時間之前,可以不改名嗎?我的經(jīng)驗是,對于中小企業(yè)來說,難度很大。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在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之前,其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且對商標有一定影響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使用者在原使用范圍內正常使用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度的差異標志。
解釋一下,要合理使用,商標法規(guī)定了兩個標準:在商標所有人申請之前使用,以及商標的使用應該有一定的影響。有一定的影響,比如銷量大的證據(jù),獲獎的證據(jù),廣告營銷的證據(jù)。在實踐中,中小企業(yè)很難證明相應的商標使用有影響力的證據(jù)。
寫到這里,如果小商家在小米公司之前用小米作為自己的品牌,筆者也覺得被維權的小商家挺委屈的:他們先用小米商標,沒有混淆行為(沒有使用小米LOGO的字體,也沒有附上小米的設計風格或者人氣),但是小米還是可以讓小商家更名的概率很大。
小米維權汽修商家與理想維權貼膜店有何不同?
在小米這次維權之前,理想汽車一個月前就因為維權理想貼膜店的事被媒體熱議過。在一般情況下,理想起訴了一家以“理想”命名的汽車電影店,還主張以12類汽車商標跨類別保護著名商標,要求停止侵權,更名公司,索賠120萬元。媒體曝光后,理想法務部表示,該店“假冒理想汽車官方”開展銷售、團購等商業(yè)活動,并被當?shù)剀囍髋e報。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記者向作者表達了對理想的不滿:“輿論普遍反感這種做法...大企業(yè)欺負普通人”。但是看了這個案子,筆者覺得如果電影店真的有混亂行為,起訴是不公平的。企業(yè)法務部如果對官方授權店的肆無忌憚的行為漠不關心,那就是失職。當然,案件已經(jīng)進入司法審理,無論是非曲直還是法院評論。
小米與理想的維權行為最大的不同在于,理想情況下,只有發(fā)現(xiàn)侵權才能維權,而小米則是在商品上市前預防性維權。:小米汽車即將上市。商品上市前,發(fā)函警告市場上可能侵犯知識產(chǎn)權的商家。如果發(fā)函可以嚇到他們,最好強迫他們改名。如果你不能害怕,你可以做進一步的行政投訴或民事起訴。
但問題是,作為一個大企業(yè),在給小企業(yè)發(fā)信的時候,也要考慮別人的感受。據(jù)新聞報道,小米公司法務部的一名員工表示,《侵權通知書》并不是針對某些人,而是通過天眼搜索關鍵詞,整理企業(yè)名單,集中發(fā)送侵權通知書。然而,“天眼搜索”搜索“小米汽車”的關鍵詞,發(fā)現(xiàn)有1300多家類似的公司。
如果法務部向世界各地的商家發(fā)出1000多條侵權通知,根據(jù)小米的知名度,肯定會有很多商家更名,法務部的年終總結肯定是一個成就。但是對于小米來說,很難說這筆生意是盈利還是虧損。雖然很難量化維權效果,但是發(fā)出這么多函,仇恨肯定會拉得更多。
中國文化注重和諧,“健康訴訟”一詞一般被視為貶義詞。經(jīng)營這些汽修和汽車珠寶店的人應該是普通人,也許他們是小米的粉絲。結果“人坐在家里,信從天而降”,立刻被侵權警告。雖然害怕小米大公司的威懾,被迫更名,但人們心中肯定是不服的。在輿論方面,這樣的信件更不受歡迎,你沒有理想,對混淆行為的維權記者也不滿意。恐怕小米未雨綢繆的信件更不受歡迎。
對于小米這樣的大公司來說,公司的聲譽非常重要。如果輿論對你不滿意,認為你霸道,客戶會用腳投票離開你的產(chǎn)品。這封信是為了汽車上市,但畢竟汽車是小米還沒有上市的商品。小米現(xiàn)在正在打市場,依靠手機、電腦等大眾消費品。如果為了沒有上市的汽車維權而破壞聲譽,影響大眾消費品的基本市場,那真的是一大損失。
最后,作為一個在企業(yè)法務部工作過的人,我認為根據(jù)我們的文化,對批量維權這類事情,啟動時要十分謹慎,發(fā)現(xiàn)侵權再起訴比預防性海量發(fā)出侵權警告更好。企業(yè)法務部在為小企業(yè),尤其是沒有過錯或過錯的小企業(yè)和個人維權時,不能過度維權。普通人善良,無緣無故收到警告函,可能會嚇到別人,不利于社會和諧。我最怕贏官司,失去人心和市場。
參考資料:
[i]https://mp.weixin.qq.com/sZo4xfuNZs3/F5GZTZIODUDw
[ii]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2274330633984167&wfr=spider&for=pc
文章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chǎn)權律師),電話: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這篇文章只代表作者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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